新闻中心
法学院关于2016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做好2016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主任:张献勇

委员由法学院领导和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二、日程安排

(一)531日前

1.论文定稿

指导老师严格按照《法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指导、写作、答辩、归档规范》,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指导过程应当记录于《法学院法学院2016届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其中指导写作的记录应当不少于3次。

2.论文查重

毕业论文按学校及学院要求进行查新查重,论文重复率不能超过20%。凡查新查重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答辩。查新查重费用学生自理。

学院组织对查重结果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答辩资格或论文成绩。

   3.论文装订

学生论文由指导老师签字定稿之后,统一将电子档交由班长组织装订,装订费用学生自理论文装订内容(按顺序)包括:封面扉页诚信声明指导老师评语评阅人意见答辩委员会意见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开题报告论文查新查重证明。

4.电子版提交

毕业论文定稿后,学生应将装订好的毕业论文定稿一份(拟作为优秀论文的两份)及毕业论文WORD电子文档交给导师,导师应将所指到的学生毕业论文电子文档以学生姓名为文件夹名汇总后统一交教研室,教研室主任汇总后统一交至法学院办公室。

5.论文评阅

论文装订后由教研室主任分发给相关评阅老师,评阅老师严格按照《法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指导、写作、答辩、归档规范》评阅毕业论文,评阅老师在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文献资源进行详细核查,杜绝抄袭现象。对抄袭毕业论文(设计)者,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外,还要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6.毕业生应当于毕业论文答辩前,向指导老师提交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鉴定表。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鉴定表由教研室留存。

(二)65日 论文答辩

1.大组答辩

法学专业、政治学专业各推选一名毕业生参加大组答辩

时间:65日上午  800900

   地点:模拟法庭

要求全体法学、政治学本科毕业生参加。

2.小组答辩

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教研室另行通知。

   各教研室自行确定答辩小组,每个小组答辩老师不得少于三位,小组答辩顺序由各教研室于答辩前在法学院公告栏内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

   小组答辩期间,选择责任心强的同学注意做好答辩记录。答辩记录由教研室留存。

(三) 610日前

1.成绩评定

68日、69  论文成绩初步评定。其中:优秀严格按3%掌握,良好按45%左右掌握,中等按40%左右掌握,及格和不及格按12%左右掌握。

实习成绩初步评定。根据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评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分别按20%35%30%15%掌握。

610  论文成绩和实习成绩综合评定。填报2016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成绩统计表和山东工商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推荐表。

2.615日前,指导老师撰写评语,评阅老师撰写评阅人意见,论文成绩和实习成绩提交教务处。

三、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情形

1.未经指导老师同意定稿的。

2.未提交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鉴定表的。

四、毕业论文格式

遵照学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的规定。但要求每篇毕业论文注释不得少于10个,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形式。

五、关于法学第二学位毕业生

日程安排同上,但是:

1.不要求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

2.答辩结束对论文修改后提交法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送印刷厂装订。

3.修改后的论文电子版自行提交法学院办公室。

六、特别提示

   各专业和各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山东工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试行办法》(院发[2014]108号),已经发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将按照该办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