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法学院关于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做好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主任:张献勇

委员由法学院领导和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二、日程安排

(一)5月25日前完成论文指导评阅

1.论文定稿

指导老师严格按照《法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指导、写作、答辩、归档规范》,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指导过程应当记录于《2017届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其中指导写作的记录应当不少于3次。论文定稿后,学生将有指导老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定稿打印两份,交由评阅老师评阅。

2.论文查重

毕业论文按学校及学院要求进行查新查重,论文重复率不能超过20%。凡查新查重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答辩。查新查重费用学生自理。

学院组织对查重结果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答辩资格或论文成绩。

3.论文评阅

论文定稿后,由教研室主任分发给相关评阅老师,评阅老师应当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要求评阅毕业论文,评阅老师在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文献资源进行详细核查,杜绝抄袭现象。对抄袭毕业论文(设计)者,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外,还要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共组织两次,第一次答辩时间为5月28日,第二次答辩时间为6月4日。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学生名单由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根据学生论文完成情况及其质量确定,不能参加第一次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认真修改和完善自己的毕业论文,如果在第二次答辩前仍不能完成毕业论文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不予答辩,毕业论文按不合格处理。

1.大组答辩

法学专业、政治学专业各推选一名毕业生参加大组答辩

时间:5月28日上午  8:00—9:00

   地点:模拟法庭

要求法学院全体本科毕业生参加。

2.小组答辩

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教研室另行通知。

   各教研室自行确定答辩小组,每个小组答辩老师不得少于三位,小组答辩顺序由各教研室于答辩前在法学院公告栏内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

   小组答辩期间,选择责任心强的同学做好答辩记录。答辩记录由教研室留存。

(三) 6月15日前

1.成绩评定

6月5日、6月6日  论文成绩初步评定。其中:优秀严格按3%掌握,良好按45%左右掌握,中等按40%左右掌握,及格和不及格按12%左右掌握。

实习成绩初步评定。根据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评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分别按20%、35%、30%、15%掌握,不及格灵活掌握。

6月8日  论文成绩和实习成绩综合评定。填报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成绩统计表和山东工商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推荐表。

2.6月15日前,指导老师撰写评语,评阅老师撰写评阅人意见,论文成绩和实习成绩提交教务处。

  (四)论文电子版及装订本提交

1.论文电子版提交

答辩结束后,通过答辩的学生将修改后的毕业论文WORD电子文档交给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将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电子文档以学生姓名为文件夹名汇总后统一交教研室,教研室主任汇总后统一交至法学院办公室。

2.论文装订

答辩结束后,各班班长于6月6日之前将本班最终定稿的毕业论文收齐统一装订。论文装订内容(按顺序)包括:封面→扉页→诚信声明→指导教师意见→评阅人意见→答辩(评审)委员会意见→题目/摘要/关键词(中、英文)→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含论文检索证明)→致谢→开题报告。

装订后的毕业论文由班长检查无误后,统一交给相关的教研室主任。

论文指导记录表由各教研室主任于6月6日之前收齐并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装订。

(五)毕业生应当于毕业论文答辩前,向指导老师提交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鉴定表。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鉴定表由教研室留存。

三、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情形

1.未经指导老师同意定稿的。

2.未提交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鉴定表的。

四、关于法学第二学位毕业生

安排同上,答辩时间为6月4日。但是:

1.不要求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

2.答辩结束后,学生自行将修改后的论文打印稿提交法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送印刷厂装订。

3.修改后的论文电子版自行提交法学院办公室。

五、特别提示

   各专业和各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山东工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试行办法》(院发[2014]108号),经发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将按照该办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