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地合作
法学院王峰副教授参加立法论证会

 2024523日,法学院王峰副教授代表山东工商学院地方立法基地,参加由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立法论证会,并作论证发言。发言围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原则、主体、对象,营运服务规范、营运车辆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对于相关规定的出台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