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下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举行了题为“《商业银行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则亮点”的教研活动。由朱福娟老师主讲,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
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布《商业银行法(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本次《商业银行法》修改草案,在2015年《商业银行法》基础上,调整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大幅增加央行的监管角色,落实《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要求,确立资本约束原则,明确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监管要求;新增了城商行和农商行不得跨区域经营的要求;删除贷款担保的限制性规定,删除利率限制的规定;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将不动产和股权担保物处置时限,从2年延长到5年,给商业银行处置不动产和股权担保物提供更加充足的时间;确定两套不同的风险评级体系,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确定采取监管措施的频率和范围;删除了一些具体的监管指标数字;删除了关系人贷款的法律限制;增加对商业银行客户权益的保护,除了传统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以外,特别规定了信息披露、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得过度放贷和掠夺性放贷、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收费管理等内容。
通过本次教研活动,老师们对于《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有了总体把握,也对《商业银行法》修改将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激发了教师们对金融法相关问题的思考,为进一步的教学和科研提供了很多启发和思路。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今后拟继续开展类似的活动,促进教研室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作者:汪丽青 审核:武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