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法学院法律硕士培养之“法学理论与实务讲堂”第23期暨法律硕士“尚公”学术周第8期活动在第四教学楼4206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活动邀请浙江工商大学徐祥民教授做题为“从案例说法理”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张建副教授主持,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张祥伟副教授出席,部分教师及2024级全体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
徐祥民教授围绕黑河分水案等典型生态案例,通过海量资料与深入剖析,揭示了其中蕴含的相同法理。徐教授提出,在资源分配中要尊重自然规定的界限,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以京津冀雾霾防治案等为例,防治措施实施后城市恢复蓝天白云,体现了通过设定法律义务,推动区域协同治理的重要性。以大熊猫保护案为例,展示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强调了承担共同体成员责任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作用。徐祥民教授指出,上述案例虽涉及不同领域,但都遵循着“尊重自然规定的界限、设定法律义务、承担共同体成员的责任”这一相同法理。法律在生态保护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规范了人类行为,还为解决生态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互动交流环节,针对同学们提出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如何平衡”“濒危物种应保护至何种程度”等问题,徐祥民教授结合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做出了细致专业的解答。

主讲人徐祥民教授简介:
徐祥民,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泰山学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蓝色文明与绿色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200余篇,论文多次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多次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招标课题和其他省部级研究项目、联合国发展组织(UNDP)委托的科研项目等。出版独著、合著学术著作20余部,主编教材、文集、辞书等40余部等。获得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其它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