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深化我校2016年“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学生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6〕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全体学生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宪法、讲宪法。
二、主办单位
法学院党总支
三、承办单位
法学院学生会
四、参加对象
法学院大一至大三学生 每班推荐一人参加
五、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5日。地点:另行通知。
六、比赛要求
参赛讲稿自备,要求脱稿演讲,演讲时间3-5分钟,讲稿字数1000字左右。
七、评分标准
满分为100分(评选结果以汇总评委打分后取平均分为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此类推),具体设置为:
1.演讲内容:40分。要求演讲内容紧扣主题,主题鲜明、深刻,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自然流畅,富有真情实感。
2.语言表达:30分。要求脱稿演讲,声音洪亮,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语速适当,表达流畅,激情昂扬。讲究演讲技巧,动作恰当。
3.形象风度:20分。要求衣着整洁,仪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得体,体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上下场致意,答谢。
4.综合印象:10分。由评委根据演讲选手的临场表现作出综合演讲素质的评价。
八、奖项设置
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一等奖获得者将代表学校参加全校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