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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马更新教授应邀来我院讲学

 1028日上午,法学院在模拟法庭举办了法律硕士培养之“法学理论与实务讲堂”第五讲,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马更新教授作《公司法修订重要问题解析》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主持,新引进教师及2023级、2024级全体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

 马更新教授以“公司法修订重要问题解析”为主题,详细介绍了出资期限、设立时股东的出资连带责任、公司对股东出资的催缴义务、股东失权规则、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权转让时的出资责任承担、股份公司授权资本制、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规则、等比例减资、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资本公基金、股东代表诉讼、关联交易规则、法定代表人剔除、董监高忠实和勤勉义务等公司法修订重点难点问题。在讲授过程中,马更新教授结合丰富的实务案例,重点讲授了催缴失权制度如欲落实到实践中,亟需得到解释。她主要围绕催缴制度的争议、失权制度的争议以及失权救济的争议三部分展开探讨。在催缴制度的争议部分,马更新教授主要对催缴义务人公司、董事会抑或董事等主体开展探讨,并对多种学说进行辨析。在失权制度的争议部分,马更新教授主要对关联董事是否需要回避、失权决议作出前后甚至当日失权股东缴足出资情况下失权决议的效力、股东失权后该股东的表决权是否参与决议表决程序的比例计算等问题进行探讨。在失权救济的争议部分,马更新老师认为应当独立适用股东失权异议纠纷,排斥公司决议瑕疵纠纷。其原因在于失权股东提起诉讼针对的是公司发出的失权通知,并非董事会决议,因而不宜直接适用“公司决议纠纷”案由。对于被失权股东在诉讼期间是否可请求法院进行行为保全,马更新教授认为根据相应规定,该问题的答案应是肯定的。这些问题的探讨为后续同学们开展论文写作和学术研究提供了新思路。

 在交流环节,法学院研究生踊跃提问,提出了“《公司法》未来走向”和“实践中《公司法》在一些问题上如何具体践行”等疑问,马更新教授对于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现场互动气氛热烈,学术氛围浓厚。

  

 马更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英国雷丁大学访问学者,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为法学研究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常务理事等。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学、公司企业法学、证券法学、破产法学、保险法学等,在《中国法学》 《政法论坛》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公司证券法治与司法前沿问题研究》等多部著作,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及校级课题1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