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烟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邀请,2021年5月18日下午,法学院王峰副教授参加了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组织召开的《烟台市养犬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论证会。会议主要围绕《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上位法依据,职能部门权限划分,文明养犬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王峰副教授从《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上位法依据,体例结构、犬只管理的具体细节、流浪犬管理等问题做了发言。本次会议有助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促进烟台市养犬行为的规范化与文明化。(作者:王峰 审核:武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