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我院两名教师荣获2016—2017学年度教学质量奖和教学质量提名奖

近日,学校表彰2016——2017学年度教学质量奖和教学质量提名奖的教师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院发[2017]33号)要求,全校总共评选出2016——2017学年度教学质量奖10名,教学质量提名奖20名。我院孟祥秀老师与季丽新老师分别荣获教学质量奖和教学质量提名奖。这是对两位老师教学能力的充分认可,也是对法学院重视教学工作、狠抓教风学风,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充分肯定。

孟祥秀,女,1980年生,山东潍坊人,法学院刑法与国际法教研室教师。20057月毕业于华侨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法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是国际经济法、电子商务法。

孟祥秀老师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主讲《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电子商务法》等专业课程,教学效果较好,在2012-2014年度连续三年获得山东工商学院优秀教学效果二等奖,在2015-2016年度获得山东工商学院优秀教学效果一等奖,在2015年参加了山东工商学院校级教学观摩课,在2016年山东工商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017年参加了山东省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并顺利进入复赛,在全省363名选手中以第110名的成绩获得三等奖。

孟祥秀老师在严谨治教的同时,积极进行科研创新,积累科研经验。主持并在研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项,主持并完成山东省检察院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重点课题1项、横向课题2项、校级青年基金项目2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参编教材3部。此外,孟祥秀老师积极参加并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多次在学校组织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中获奖。

季丽新,女,汉族,196556日生,黑龙江省青冈县人。1987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专业,曾在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和台湾淡江大学进修学习。曾就职于黑龙江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任副主任。现就职于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学术带头人,校农村治理研究所所长,被学校聘为三级教授。兼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库成员、中国国际共运学会史学会理事、山东省国际政治与国际共运学会副会长、山东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政治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省委讲师团“送教下基层”专家师资库成员、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政府管理方向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成员,201312月荣获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15年荣获烟台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2016年被授予山东工商学院凤凰领军人才和十大师德标兵称号。中国教育报曾报道过其团队深入农村调研的事迹。

与此同时,季丽新老师也获得多项个人荣誉

获得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1项,具体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农村治理模式的选择与优化研究》,201512月,第1/2位。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次,主要包括:经济发达村庄农民政治参与动机与方式分析——以山东省东大寨村为例,发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2期,201110月获得25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1/3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农村政治发展模式的选择与优化研究” (08BZZ003),201212月获得26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1/6位。

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4次,主要是:

《政治体制改革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发表在《理论前沿》2005年第21期,20077月获得21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1/2位。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创新研究》,发表在《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2期,20086月获得22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独立;《建党以来农民对党的政治认同:历程与启示》,发表在《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年第5期,2015年获得29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独立。

《中国乡村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112月版,20041028日获得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第1/2位。

2014-2015年度被评选为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一等奖。2014年,在山东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2014年在山东工商学院2014年“为祖国勤学修德 ·以实践明辨笃实”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指导老师。